南郑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必收要件及办事时限
信息来源于:南郑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4/16
一)初始登记
1、受理范围:新建房屋等未经过初始确权房产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初始登记申请书、墙界表;
②当事人身份证件、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及法人资格证(复印件);
③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④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⑥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;
⑦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;
个人建造的房屋,提交前款①、②、③、⑤、⑦项资料。
3、办事时限:30个工作日。
(二)转移登记
1、受理范围:房屋买卖、交换、赠与、继承、划拨、转让、分割、合并、裁决、抵债等权属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转移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转移登记申请书;
②当事人身份证件、法人资格证及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③原房屋权属证书;
④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⑤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(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,票据,法院司法文书,房地产赠与、继承公证书,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、材料等)。
3、办事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(三)变更登记
1、受理范围: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变更登记申请书;
②当事人身份证、法人资格证和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③原房屋权属证书;
④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⑤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(房屋座落的街道、门牌号、房屋名称、房屋面积等)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;
3、办事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(四)他项权利登记(抵押、典当等)
1、受理范围:当事人设定的房地产抵押、典当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;
②当事人身份证件、法人资格证和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③房屋权属证书;
④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⑤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;
⑥抵押或典当合同,借款合同等;
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。
3、办事时限:7个工作日。
(五)注销登记
1、受理范围:房屋灭失、土地使用年限届满,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 当事人身份证件(复印件);
②原房屋权属证书;
③相关证明材料。
3、办事时限:2个工作日。
说明:
1、上述必收要件中,提供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,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。
2、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虑共性因素,如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的,须增加公告程序并延长办事时限;委托代办的,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。
3、权属较为复杂的,需加收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。
1、受理范围:新建房屋等未经过初始确权房产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初始登记申请书、墙界表;
②当事人身份证件、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及法人资格证(复印件);
③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④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⑥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;
⑦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;
个人建造的房屋,提交前款①、②、③、⑤、⑦项资料。
3、办事时限:30个工作日。
(二)转移登记
1、受理范围:房屋买卖、交换、赠与、继承、划拨、转让、分割、合并、裁决、抵债等权属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转移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转移登记申请书;
②当事人身份证件、法人资格证及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③原房屋权属证书;
④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⑤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(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,票据,法院司法文书,房地产赠与、继承公证书,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、材料等)。
3、办事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(三)变更登记
1、受理范围: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变更登记申请书;
②当事人身份证、法人资格证和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③原房屋权属证书;
④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⑤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(房屋座落的街道、门牌号、房屋名称、房屋面积等)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;
3、办事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(四)他项权利登记(抵押、典当等)
1、受理范围:当事人设定的房地产抵押、典当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;
②当事人身份证件、法人资格证和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③房屋权属证书;
④土地使用权证书(复印件);
⑤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;
⑥抵押或典当合同,借款合同等;
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。
3、办事时限:7个工作日。
(五)注销登记
1、受理范围:房屋灭失、土地使用年限届满,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。
2、必收要件:
① 当事人身份证件(复印件);
②原房屋权属证书;
③相关证明材料。
3、办事时限:2个工作日。
说明:
1、上述必收要件中,提供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,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。
2、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虑共性因素,如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的,须增加公告程序并延长办事时限;委托代办的,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。
3、权属较为复杂的,需加收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。